(项目编号:2026ACCGZ50066)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公告“2.6 建设规模”、“2.9 招标范围”内容更正为:主要内容包括四十埠村草塘组、双庙村石头庙组前郢组、双庙村上店组双东组双西组的道路、雨污水及景观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6.1 发包人违约”内容更正为: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解决。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见补充条款。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项目使用人委托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处理,所需维修费用从工程质保金中列支,维修费用超过工程质保金的,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项目使用人将向承包人索赔。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其他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补充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 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偿使用。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合淮路1038号
联 系 人:刘蓉蓉
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 系 人:黄殷武
联系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6月05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